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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11 信息来源: 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 访问次数: 字号:【

 苏发〔2016〕42号

      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

      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简政放权激发市场活力的意见

      (2016年11月22日)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我省以“5张清单、1个平台、7项相关改革”为系统架构的“放管服”改革进展顺利,取得了积极成效。为进一步深化“517”放管服改革,着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把该放给市场和社会的权放足、放到位,把政府该管的事管好、管到位,破除束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把创业创新的大门敞得更开,现就我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简政放权、激发市场活力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苏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依法行政、坚持互联网思维、坚持务实创新,着力推进简政放权,着力推进审批监管扁平化、便利化、规范化,着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以更彻底的放权、更严格的监管、更精准的服务,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创造便利创业创新的营商环境,激发社会活力,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力,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受益、谁担风险”原则,真正确立企业和公民的投资主体地位。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要强化监管,取消审批;由基层管理更为方便、更为有效的,要统筹协调,下放审批。各级政府要减少对市场主体的直接干预和对企业微观事务的管理,着力为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生态环境,将更多的精力转到加强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制定和实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提供各类公共服务上来。以建立“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为目标和方向,逐步建立起以权责清单为核心的阳光高效审批体制、以企业和群众需求为导向的简约便捷公共服务模式、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综合有效监管执法体系,形成“集中高效审批、分类监管服务、综合行政执法”的基层政府治理架构,建设简约、便民、阳光、高效的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

      二、建立阳光高效的审批体制,创造透明便利的营商环境

      1.进一步加大放权力度。除需转报(申报)国家批准或法律法规规定涉及安全、环保、重要资源布局管控等必须由省级审批的事项外,能取消的行政审批和涉审中介服务事项都要取消,不能取消的下放至设区市和县(市、区),逐步实现省级部门对国家鼓励类、允许类企业投资项目“不再审批”。特别是要加大对实体经济企业生产领域的放权力度,实行协同、联动下放。要按照“权责对等、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的要求,健全权力运行和监督体系。对下放至设区市或县(市、区)的行政审批事项,省级相关部门要在人才、技术、网络等方面予以支持和保障,加强培训、指导和业务对接;设区市、县(市、区)要优化简化审批流程,确保接得住、管到位、效率高、服务好。

      2.清理规范涉审中介。按照“鼓励竞争、统一监管”的要求,审批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的社会组织及其举办的企业,不得开展与本部门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需要开展的应与主管部门脱钩,转企改制。企业自主选择中介机构,行政机关不得强制指定。清理规范涉及审批的各类认证、评估、审图、代理、检查、检测等中介服务,不得要求开展清单之外的中介服务,对列入清单的中介服务要大幅降低收费。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必须通过竞争方式选择服务机构,服务费用由审批部门支付并按照规定纳入部门预算,逐步实现省级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对企业投资项目审批中介服务“不再收费”。

      3.清理整顿职业资格事项。推进省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清单之外不得开展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清单之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个人就业创业、企业资格资质挂钩。清理取消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各类准入证、上岗证、资质证,规范并向设区市下放涉企资格、资质、上岗类培训考试项目,2016年底前公布全省涉企培训考证项目清单,逐步实现省级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涉企培训考试“不再收费”。严肃查处职业资格“挂证”“助考”行为,严格实行考培分离。设区市、县(市、区)要制定具体方案,降低培训费用,严禁借年检之名违法违规搭车收费。

      4.优化建设施工图审核。梳理省级审批部门、审图机构的审图事项,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审图事项一律取消,逐步实现省级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对企业投资项目“不再审图”,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加快推进职能转变,由承担具体审图业务过渡到加强对具有设计资质、审图资质单位的监管。设区市、县(市、区)要逐步放开审图市场,将审图业务交给具备条件的审图机构实施,培育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提升设计、图审水平。要积极推行一窗受理、联合审图、网上审图、统一会审等方式,强化建设质量、安全、环保等的严格监管,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5.规范强制性检验检测。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强制性检验检测一律取消,法律法规设定的、扁平化管理更有效的事项原则上下放至设区市。设区市、县(市、区)要加大检验检测市场开放力度,打破地方保护、部门垄断和行业壁垒,推动检验检测机构整合和脱钩改制,鼓励不同所有制检验检测机构平等参与市场竞争,降低检验检测收费。将法律法规规定涉及安全、环保的确需省级保留的强制性检验检测事项列出清单,符合规定的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逐步实现省级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对企业不再收取强制性检验检测费用。

      6.重点清理涉企项目资金。落实国务院部署,进一步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各类保证金,逐步减少省级部门直接面向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一步深化政府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改革,整合省级专项资金,完善并公布清单,在市场竞争领域,逐步减少省级财政对企业核拨引导性资金,加大公共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推动资源配置依据市场规律、市场价格、市场竞争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

      7.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着力解决企业“办照容易办证难”等问题,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继续大力削减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同步减少后置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证照联办”等,使新生市场主体更加快捷便利地进入市场。力争2016年底前实现新设企业办理工商营业执照自受理之日起不超过3个工作日,实现“名称核准”网上自助查询,逐步实现自主申报,实现个体工商户“两证合一”。加快推进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放宽住所条件、简易注销登记等改革试点,推行电子营业执照。推广电子证照的运用,实现审批“免带证照”或“少带证照”。探索“证照分离”改革,实行“告知承诺”制度,切实减少各种不必要的后置许可。

      三、建立简约便捷的公共服务模式,打造便利创业创新的政务环境

      8.高标准高起点打造全省政务服务“一张网”。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制定《江苏政务服务网建设实施意见》,整合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信息监管、大数据中心等,提升“两微一端”,建立纵横全覆盖、事项全口径、内容全方位、服务全渠道的网上政务服务系统,建立方便快捷的云服务平台。着力优化网上审批流程,创新网上服务模式,推进实体大厅与网上服务平台融合发展。构建全省12345政务服务热线,整合省级各部门各单位以及各设区市、县(市、区)政务服务热线资源,实现全省一个号码对外提供咨询、办理、投诉、举报等服务,把12345打造成群众办事“零距离”、企业服务“零障碍”的综合信息平台。凡是能通过网络共享复用的材料,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重复提交;凡是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信息,不得要求其他单位重复提供;凡是能实现网上办理的事项,不得要求必须到现场办理。与企业注册登记、年度报告、变更注销、项目投资、生产经营、商标专利、资质认定、税费办理、安全生产等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以及与居民教育医疗、户籍户政、社会保障、劳动就业、住房保障等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都要实现咨询、指南、预约、受理、审图、评估、督察、勘验、投诉、反馈、评价等在网上一体办理,真正做到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全程在线”。加快贯通省市县三级的江苏政务服务网上线运行,实现“一张网络管服务”。

      9.积极稳妥扩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在总结南通市、苏州工业园区、盱眙县、盐城市大丰区4个试点地区改革经验的基础上,选择部分设区市、县(市、区)扩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各试点地区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注重特色、务求实效,可将市场准入、建设投资和权证办理等需要集中的相关许可事项集中至行政审批局或其他集中行使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实行集中审批。选取不同类型的开发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努力实现建设项目从立项到施工许可50个工作日内办结。健全审批部门与同级机关部门和上下级部门间的工作衔接、协调配合机制,建设统一的“互联网+审批”的网上平台。认真细致地做好简政放权与有效监管的无缝对接,防控风险,切实落实安全、环保等领域的监管责任。健全依据责任清单追责机制。健全审批、管理、监督运行机制和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切实加强廉政制度建设。依法保障人民群众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探索人民群众权利救济方案,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省政府有关部门要主动服务,加强对试点地区审批部门的工作指导、业务培训、文件传达、端口开放、信息传递和数据推送。

      10.推进“并联审批”、探索“不再审批”。深化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应用,建立并联审批应用的监督和考评机制,逐步实现联动审批信息的跨层级、跨部门自动采集。2016年底前出台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多图联审”“多评合一”意见,力争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图、4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估。推进企业投资建设项目联合评估、联合勘验、联合测绘、联合验收,实行“一家牵头、统一受理、集中实施、限时办结”。2017年6月底前,建立省级部门除涉密事项外的数据端口共享目录,并向各设区市、县(市、区)集中审批窗口提供数据端口、开放专网数据库,实现“一次采集、多方复用,一库管理、互认共享”。在一定领域、区域内先行试点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探索创新以政策性条件引导、企业信用承诺、监管有效约束为核心的管理模式,对使用自有土地扩大建设规模的“零用地”技术改造等国家鼓励类企业投资项目试行“不再审批”。

      11.推广投资建设项目“代办制”。在开发区、高新区、乡镇(街道)实行投资建设项目“全程代办”制度,对符合准入条件的审批事项,推行即时即办,坚持“亲”“清”原则,打造亲商、安商、富商的投资创业环境。建立企业联系卡制度,实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等制度,加强随访,及时了解项目进展情况。推广提前介入、并联审批、网上审批等“模拟审批”和“代办审批”的做法,组建专业化代办队伍,为企业提供接洽、联系、申请、办结等全流程、精准化的服务,当好服务企业的“店小二”。

      12.开展开发园区区域评估试点。选择有条件的开发区、高新区开展区域评估试点,在文物、压覆矿、水资源、环评、能评、安评、稳评、地质和地震灾害危险性评估等方面,探索通过区域评价,取代区域内每个项目独立的重复评价。

      四、建立综合有效的监管执法体系,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13.健全严格有效监管的制度体系。更彻底的放权要求更加严格有效的监管,特别是加强对事关人民身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环境保护和妨碍市场公平竞争事项的监管。各级政府要健全以权责清单为边界,以信用监管为基础,以“双随机一公开”为抓手,以综合行政执法为支撑,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制度链为保障的更严格、更有效的监管体系,在安全、环保等领域,建立事中事后监管“零容忍”机制,实施信息共享、联合惩戒,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各级政府要切实转变监管理念,由原来的重事前审批转向加强事中事后有效监管上来,进一步完善“依据责任清单追责”“双随机一公开抽查”“鼓励举报”“企业信用承诺、联合惩戒”“重大风险监测防控”“绩效评估”等相关制度,形成信用监管、行政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五位一体”“线上线下”无缝对接的综合有效监管执法体系。

      14.建立依据权责清单追责机制。厘清政府与市场、社会的边界,分清“减权”“放权”之后各级各部门审批、监管、执法和服务的责任。完善省市县三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推进权责清单标准化,建立健全依据责任清单追责的制度,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依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谁行权、谁担责”原则,细化审批、监管、执法和公共服务的具体责任,实现审批、监管、执法、服务全程留痕,可追溯、可评价、可追责,确保各级政府部门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勇于负责、敢于担当。

      15.加强信用监管。强化信用监管的基础性作用,加快构建以信用管理为核心的市场监管机制。健全覆盖全省的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加大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力度,加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归集、存储和应用,并与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监管信息互联互通、有效衔接,实现“一个平台管信用”。建立信用联合惩戒、经营异常名录、失信企业黑名单制度等,形成市场主体守信奖励、失信惩戒机制,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2017年底前建成覆盖全省的中介机构信用信息平台,将中介机构信用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推动中介机构为企业投资创业提供诚信服务。

      16.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2016年底前各级政府部门要全面建立“一表两清单、两库一平台”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随机抽查事项要达到本部门市场监管执法事项的70%以上、其他行政执法事项的50%以上,2017年实现全覆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检查事项,全部纳入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不得擅自开展检查。合理确定年度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一年内对同一市场主体的抽查原则上不超过2次,对投诉举报多、安全隐患大、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失信行为、有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市场主体,应增加抽查频次,加大检查力度,并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

      17.推进综合行政执法。由基层监管的事项,除法律法规规定外,省政府部门原则上不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执法队伍,现有执法队伍逐步充实监管服务力量。完善市县两级执法管理,大幅减少市县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突出在以食药安全为重点的市场监管、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海洋渔业、商务等领域推行综合执法,有条件的领域可以推行跨部门综合执法。深化以市场监管领域为重点的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统筹利用执法资源,形成有效监管的合力。按照属地管理、权责一致的原则,合理确定设区市和市辖区执法职责分工,在设区市推行市或区一级执法,不重复设置职责相同的执法队伍,实现执法重心和力量下移。县(市)要整合组建5-7支综合执法队伍。统筹县以下执法工作,在有条件的区域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

      18.开展绩效评价。建立以绩效为核心、以创业创新营商环境为主体、以群众和企业评价为标准的机关部门绩效评价机制,及以市场效益为核心的企业综合评价机制,发挥绩效评价的导向作用,促进各级政府部门更好地服务企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以企业申请开办时间压缩了多少、投资项目审批提速了多少、群众办事方便了多少等量化指标为重点,建立和发布创业创新政务环境评价指数。

      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放管服”改革的领导,抓组织、抓协调、抓推进、抓试点,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配套政策,采取有力措施深化改革,打造便利创业创新营商环境。各部门要根据责任分工,细化措施,强化责任,狠抓落实,形成合力。要加强对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督察,加大对关键主体、重点任务、重要领域的督察力度,督察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促进改革举措落地见效。要建立容错机制,对探索中的失误,只要符合改革大方向和地方实际,予以宽容,不求全责备,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积极推进改革、成效明显的地方,予以表扬激励;对落实不力、推诿扯皮、失职渎职的,严肃追究责任。

      (此件公开发布)

      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2016年11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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